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夏慧敏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生育政策配套措施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参保人生育权益保障,不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提高生育保障待遇。注重保障水平提升,将保障期间从分娩期延伸到产前和产后,将产前检查费用、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费用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统一规定发放生育津贴,实现产前、产中、产后全程保障,极大减轻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负担,降低用人单位负担。2021年,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3800万人,占全国约1/6,连续多年位居全国首位。全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01万人次,待遇支出142亿元。同时,服务人口政策调整重大战略,发挥生育保险作用支持三孩政策,及时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
二、关于生育二孩、三孩的孕产妇的产检和分娩等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和医保托底承担问题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规定,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其他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我省生育保险坚持保基本、公平普惠的原则,对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孕产妇符合规定的产检和分娩费用,一视同仁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予以全额支付。其他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予以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促进实现应保尽保,依法保障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落实好生育政策。
专此函达。
冰球突破-冰球游戏
2022年4月20日